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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兹堡/哥倫布/辛辛那提消息 

     

爲什么“佔中”活動注定失敗?

文 揚

香港“佔中”活動已整整兩周。無論還有多少示威者堅持違法霸佔公共道路,也無論組織者還有多少個“下一步”和“新一輪”,都已不再重要。以21名美國參議員呼籲美國政府公開支持“佔中”爲標誌,這場運動的失敗,現在即可提前宣佈了。
     失敗的原因,原本是事先就注定的,這一點策劃者自己也很清楚,所以從一開始他們就沒有志在必得的氣勢。但他們還是決定賭一把,先把事情鬧起來再説,因爲可以將微小的成功希望寄託在北京和特區政府應對失措上。可惜的是,一廂情願的結果並沒有出現,兩周來,政府和警方沉着冷靜的處理措施,沒有給策劃者提供將事態陞級的藉口,挫敗了他們的隱秘企圖。
    而當幕後老闆美國人不得不走上前台,作一番靠陳詞濫調強詞奪理的表態,正好説明活動策劃腳本翻到最後一頁了,再沒有更多了。
雖然也曾轟轟烈烈,甚至貌似勝利,但終歸還是失敗。10月10日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決議,將全面調查“佔中”背後的組織策劃、資金來源,以及其所引起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等問題。法律和秩序開始收復失地,重奪勝利。
   爲什么“佔中”活動注定失敗?歸納起來,根本原因有以下三點:
第一,“佔中”反民主。
    正如組織者自己所定義的,“佔中”屬於一場社會運動。但社會運動並不必然是民主或民主化運動,反倒常常表現爲反民主運動,這一點,早已是理論界的一個共識。例如,美國著名政治科學家查爾斯·蒂利敎授曾這樣論述這個問題:“…社會運動並非必然地擁護或推動民主。運動的形式更多地取決于特定的利益和不滿,而並非出自于民主化本身的要求。長期以來,相對民主的運動近乎規律性地引發過非民主的反運動(undemocratic countermovement)…。此外,多少在民主的實際運作方面,社會運動也會反過來追求一些反民主(antidemocratic)的內容”。
    “佔中”正是這樣。從目標上看,它反對全國人大設定的普選條件,試圖完全排除國家在香港政改問題上的應有權利,這是典型的“非民主”。香港與中國是地方與中央的關係,中央的權利源于維護國家利益的義務,理所當然。以香港地方民主權利的名義,要求中央讓出國家的應有權利,哪來的道理?不是非民主是什么?
而從手段上看,它挑戰法律和秩序,霸佔公共空間,強烈排斥與自己的意見不同的人群,甚至反對整個中國,這又是典型的“反民主”。所有人都會質疑:一旦靠這種方式取得了政治權力,這群人怎么可能本着寬容妥協的精神推行眞正的民主政治?又怎么可能阻止另外一群人以更爲激進、更爲暴烈的方式推翻他們自己?
第二、“佔中”反普選。
   “佔中”運動宣稱以爭取“國際標準”的“眞普選”爲目標。但回顧歷史,眞正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恰恰都是漸進實現的普選,沒有任何一個成功的普選從一開始就是完全不加任何條件的一人一票。
    以香港的前宗主國英國爲例,1761年擁有選舉權的選民不足全國人口的4%,1832年議會改革後增加到了不足5%,1883年到了8%,期間還兩度發生過基于宗敎理由剝奪部分人群選舉權的情况,直到1928年婦女才獲得與男子同樣選舉權,而在聯合王國全部領土上實現一人一票普選則直到1968年才眞正實現。若從1406年議會選舉法頒佈算起,整個過程歷時560多年。正如美國學者海斯所説:“英國是第一個摧毀專制政體的國家,但也是最後建成民主政體的國家之一”。
    美國也是漸進普選的典型。從1789年憲法規定政府由“幾個州的人民選舉”産生算起,到1868年第14修正案才賦予所有男性白人公民選舉權,1870年第15修正案取消了種族和膚色限制,直到1920年的第19修正案才將選舉權擴展到所有婦女,1924年擴展到了印第安土著,而完全的普選則遲至1965年的“選舉權利法”才最終實現。整個過程歷時170多年。
    法國是一個曾經嘗試一步到位實現完全普選的國家。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91年的憲法賦予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年男子約450萬人以選舉權。但這卻是個徹底失敗的社會試驗。經歷了戰爭、復闢和劇烈的社會動蕩之後,到了1814年選民人數被限制爲只有7萬多人,1845年爲24萬多人。嚴重的內亂直到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頒佈之後才平息下來,選舉權重新擴展到所有成年男子,可以選舉衆議院議員。而將婦女包括在內的完全普選則遲至1944年才實現。
    如果説可以從這些歷史案例中歸納出關於普選的“國際標準”的話,那么只有兩條:一是“漸進”這個寶貴經驗,二是“激進”這個慘痛敎訓。
    另有兩點尤其値得注意。其一、在西方普選史上,由一人一票所體現的形式上近乎絶對的政治平等,旣深植于英國的個人主義傳統,也根源于法國理性主義傳統,先天地具有激進的性質。正如法國史學家皮埃爾·羅桑瓦隆所言,這種形式“只能在一種原子論的和抽象的社會形成觀的框架中表現出來”,在“激進的個人主義觀點中才是可以想象的”。而在非西方國家,旣缺乏類似的傳統源泉,也沒有過類似的激進實踐,全盤照搬之後無不導致嚴重的分裂和混亂。
    其二、哪怕是歷史上最爲激進的“純凈普選”,也從未有過不附加政治條件的情况。1791年處在激進革命中的法國,當時的標準叫做“積極公民”,取得選舉權的條件之一就是已登記爲本地的國民自衛軍成員並且宣讀過公民誓言。某位著名的敎士提出過連納稅都不需要的最低標準,但仍有起碼的政治條件,“只要是一個好公民,有着健全的判斷力和一顆法蘭西的心就足夠了”。
    對照之下,香港的激進派人士正在企圖在這塊從未實行過任何形式普選的土地上,一舉實現一種不藉助任何歷史傳統的最爲激進的“超歷史”普選,而且還是連最起碼的愛國標準都不能設置的“超政治”普選,這不是故意破壞普選進程的反普選,又是什么呢?
第三、“佔中”反中國。
     明顯具有反民主和反普選性質的非法“佔中”活動,卻能夠理直氣壯、大張旗鼓地進行,持續長達兩個星期,追根溯源,就是美英反中勢力的操縱。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無論是“禍港四人幫”,還是“佔中三子”,以及學聯和學民思潮,背後的操縱者都在美國和英國,而眞實的目的也無不是搞亂香港,引爆中國。
    對美國來説,香港的特殊政治環境,幾乎是在主動邀請它將其作爲顛覆中國的前沿基地。第一、這是一個因“一國兩制”北京政府的權力不能直接落地的“治外”飛地;第二、這是一個因23條立法未果連叛國和分裂都無法入罪的“法外”飛地;第三、這是一個因“國民敎育科”設立未果整個年靑一代完全沒有國家認同的“敎外”飛地。如此絶無僅有的一個特殊地區,美國的戰略家們不大加利用,豈非咄咄怪事?
     所以,“佔中”組織者們任何與外國勢力撇清干係的企圖都無濟于事。君不見,美國21位參議員上周末的聯名信,就相當于把美國方面的眞實目的全部公開了。
    歸納上述,“佔中”就是一個反民主、反普選、反國家的非法活動,面對着強大的護衛民主、保衛普選、捍衛國家的主流力量,這種鬧劇豈有不失敗的道理?


文 揚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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