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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五万元押金引发的道德沦丧



近年来由于中国国家建设的进步和社会不断改善,人们物质生活方面也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物质生活的提高也刺激了一些自身素质的低下的人,在物质与金钱的引诱下暴露他们道德败坏的品性。

我的一个朋友周女士,前些年移民到了加拿大,2016年回上海卖掉了她的一处房产。本来正常的房屋买卖并没有什么稀奇的,但是她由于当时的好心而一时疏忽,为今日的麻烦埋下了伏笔,最近发生的事情让她心烦不已。

据周女士的讲述,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年房屋交易的买家是曹祥云和XXX 夫妇(当事人用的是真名),在他们与周女士的交易即将完成的最后一刻,买方曹氏夫妇拿出一份早已准备好的《协议书》准备让周女士认可并签字,《协议书》的大概内容是房屋交易的卖方要向买方支付五万元的押金,以确保卖方将自己的户口从已经售出的房屋原地址迁出。协议中有一些条款,例如:买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将户口从该地址迁出,否则将从五万元押金中每日扣除200元的违约金。卖方周女士看到这些条款,清楚地知道自己根本做不到,因为她将在两周之内离开上海返回加拿大,而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找到户口的落户处完全是不可能的,因此周女士当即拒绝了签署这个附加协议的要求。在此需要说明的一个情况是:上海户口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有一些房屋的卖方在完成交易以后,长时间不把自己的户口从原属于自己的地址迁出,导致买方的户口长期不能落户到自己所买房屋所在的地址,但当该房屋的买方在住了一段时间以后如果再想卖出这间房屋的时候,由于该地址上还保存有之前上一户的户口,就会导致该房屋卖不出去,或者使房价大打折扣。周女士当然理解买方有这样的担忧,基于《协议书》当中有一处明确注明:户口具体迁出时间和退还押金的方案,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同时加上地产中介人的从中调解,周女士最后接受了一个折中方案,这样在地产中介人的见证下,卖方有周女士和她的一个朋友,而买方有曹先生夫妇:即房屋交易的卖方,不必按照协议中规定的两个月的期限内,而是要在2018年6月底之前将自己的户口从当前的地址迁出,同时买方将五万元全数退还给卖方。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处于对各方见证人的信任,周女士竟然没有要求将这个新的协议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写下来,而是各方一致仅仅达成了口头的协议。

我问,那么当时你为什么没有坚持让卖方签一个有关迁出户口与退还押金白纸黑字的协议呢?周女士说,其实这个买家也是她那处房子的租客,长期以来没有因为房租等问题有过如何矛盾,她也没有怀疑过曹先生的人品与个人诚信有什么问题。另外,当时买方的曹先生也承诺说:周姐,2018年等你迁出户口时你的五万元押金我一定会如数退还给你,要不然你的户口不迁走,我的房子也卖不掉呀。显然这是个好心的失误,但正是轻信了别人的善良与诚信,使得周女士陷入了今天的麻烦。


回到加拿大以后,周女士始终没有忘记自己对迁出户口的承诺,并积极寻找可以使自己的户口落户的地方。同时,周女士也始终相信如果自己在2018年6月底之前迁出户口,房屋交易卖方的曹先生也将会按照协议在户口迁出的同时将五万元户口押金退还给她。

今年3月份周女士终于联系到了落户口的地方,同时买方曹某也通过微信向周女士发来了信息,由于自己家生了二胎,想卖掉旧屋而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提醒并希望周女士能在6月底之前迁出户口。(见微信截图)到了这个时间节点,周女士仍然还相信对方会履行当初的协议,因此她专门订了机票于4月20日回到上海。随即,周女士如约联系了曹先生,并提议在当时房屋交易中介人仓小姐的见证下完成迁出户口和退还押金事宜,但此提议受到曹先生的否决,他一会说此事与仓小姐无关,一会又说这个事应该是你先办,再不然`就推说在外开会不方便回信息,最后又说此事自己做不了主,需要和太太商量一下再回复。对此周女士回信说希望曹先生一方尽快提出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方案,妥善解决此事(见微信截图)。但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天,仍然没有收到曹先生的任何信息,对此周女士感觉到对方根本就没有诚意来处理这件事。一个三月份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新政策更加深了周女士的忧虑:新政策里,旅居国外的原上海居民,必须要在五月一号之前消除自己的户口,这里面对旅居国外包括了两类人: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和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绿卡)的两类原上海居民,但后来由于第二类人强行取消上海户口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目前只执行对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强行注销户口的规定,由于周女士属于持有中国护照和加拿大的居留权的一类人,因此她的中国户口目前不会被注销,但规定中的另一条款显然对周女士非常不利:即买房一方可以通知派出所将前房主留下的户口强行迁走。
 

至此,周女士如梦方醒,非常明显买方曹某是打算借这个机会侵吞掉五万元的户口押金。
 

在问到能否与曹某通过打官司把这笔钱追讨回来时,周女士说由于房屋交易时在协议上只是`写明卖方应在2个月以内将户口迁出原居住地,而没有将后来几方达成的新协议明确地写在协议当中,因此尽管有中间人的作证,即使打官司也不会有绝对能赢得把握。当问到是否准备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曹某退回户口押金时,周女士说不会使用非法手段来处理这件事,但也绝对不能让这种势力小人得逞!如果她将户口迁走之后,曹某仍然拒不全数退还户口押金的话,一定要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他永远得不到安宁的生活!
 

我们为周女士的决心感到鼓舞,一个文明社会,当然不能让如此这种道德败坏见利忘义的小人肆意妄为!根据他们目前的作法,根本就是一种诈骗行为,他应该知道五万元的户口押金是作为一种信用保障,使买方在再次卖房时不致于受到经济损失的一种承诺,当周女士主动迁出户口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户口自然消失了,这样就保证了卖房子时不会因此而受到损失,因此理所当然地应该将这笔钱退给卖方,而不应该认为自己占据有利证据而起贪心。
 

在此,作为一份海外的华文报纸我们想提醒一下曹祥云先生和他的太太,作为一个想在上海发展的安徽人如果不懂做人的底线,我们通过世界各地华人媒体的传播,一定要让他们身败名裂,使其丑恶的面目公之于众。

最后如果读者对此事有什么见解,或者周女士应该怎样做才是要回自己的押金最佳途径?请将您的意见发给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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